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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建苑施工圖設計審查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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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綠色建筑設計及施工圖審查技術要點(試行)--建筑專業(yè)
來源:臨沂市建苑施工圖設計審查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數(shù):2537
發(fā)布時間:2016/4/25
1 總則1.1為貫徹執(zhí)行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綠色建筑設計規(guī)范》DB37/T5043-2015,推進我省綠色建筑全面、健康發(fā)展,結合我省實際,編制本要點。 1.2 本要點依據(jù)《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4一星級綠色建筑的要求,充分考慮我省地域特點、氣候條件及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等因素,對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綠色建筑設計規(guī)范》DB37/T5043-2015進行整合、優(yōu)化而形成的,適用于新建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同時可指導一星級綠色建筑設計。 1.3控制項應全部滿足本要點的要求。“節(jié)地與室外環(huán)境”、“節(jié)能與能源利用”、“節(jié)水與水資源利用”、“節(jié)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huán)境質量”5類評價項,每類最多允許有1項不達標,即可判定為總體達標。 1.4 設計單位應編制綠色建筑設計專篇,依據(jù)本要點進行自我評判,并填寫施工圖設計審查表(見附錄)。當評價項不滿足1.3要求時,設計單位應依據(jù)《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4進行評分判斷,并提供自評報告。 1.5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依據(jù)本要點,分專業(yè)對設計單位的自評情況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查意見。 1.6 綠色建筑的設計及施工圖審查,除執(zhí)行本要點外,尚應符合國家、山東省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 建筑專業(yè)2.1 節(jié)地與室外環(huán)境 (1)控制項 2.1.1項目選址應符合所在地城鄉(xiāng)規(guī)劃,且應符合各類保護區(qū)、文物古跡保護的建設控制要求。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 【審查內容】 (1)建筑設計說明中應對場地區(qū)位、原主要用途、原地形進行簡要的介紹,寫明規(guī)劃用地的性質; (2)建筑設計說明中應以項目的環(huán)評報告、地勘報告 等為依據(jù),寫明項目未非法占用及破壞需特殊保護的區(qū)域(如各類保護區(qū)、文物古跡保護區(qū)等)。 2.1.2場地應無洪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威脅,無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危險源的威脅,無電磁輻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 【審查內容】 (1)建筑設計說明中應以項目的環(huán)評報告、地勘報告、土壤氡檢測報告為依據(jù),寫明場地內自然條件,如有無洪澇、滑坡、泥石流、土壤氡最高濃度、電磁輻射等潛在威脅; (2)建筑場地與各類危險源的距離應滿足相應危險源的安全防護距離等控制要求,對場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潛在危險源應采取必要的避讓、防護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對場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應采取有效的治理與防護措施進行無害化處理,確保符合各項安全標準; (3)場地的防洪設計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防洪標準》GB 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guī)范》GB/T 50805的規(guī)定;抗震防災設計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城市抗震防災規(guī)劃標準》GB 50413及《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 50011的要求;土壤中氡濃度的控制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 50325的規(guī)定;電磁輻射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電磁輻射防護規(guī)定》GB 8702的規(guī)定。 2.1.3場地內不應有排放超標的污染源。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 【審查內容】 對建筑設計說明和施工圖等資料進行審查。根據(jù)環(huán)評報告的評估結果,當項目場地內已存在或運營過程中可能產生未達標排放的污染源(如易產生噪聲的運動和營業(yè)場所、油煙未達標排放的廚房、煤氣或工業(yè)廢氣超標排放的燃煤鍋爐房、污染物超標排放的垃圾堆等)時,建筑設計說明中應簡述污染源類型,并提出相應的治理措施和辦法,施工圖中應予以落實。 2.1.4建筑規(guī)劃布局應滿足日照標準,且不得降低周邊建筑的日照標準。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建筑總平面圖、日照模擬報告 【審查內容】 (1)建筑設計說明中應寫明建筑自身日照要求,以及周圍有可能影響到的有日照標準要求的建筑(住宅、幼兒園生活用房等)及其日照要求。做到本項目內所有建筑都滿足有關日照標準,且不降低周邊的日照標準; (2)條文中的“不降低周邊建筑的日照標準”是指: 1)對于新建項目的建設,應滿足周邊建筑及場地有關日照標準的要求; 2)對于改造項目分兩種情況:周邊建筑及場地改造前滿足日照標準的,應保證其改造后仍符合相關日照標準的要求;周邊建筑及場地改造前未滿足日照標準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3)建筑總平面圖中應標明項目中建筑單體之間的間距,以及與周邊相鄰近建筑的間距。 (2)評價項 Ⅰ土地利用 2.1.5節(jié)約集約利用土地,對居住建筑,根據(jù)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標;對公共建筑,根據(jù)其容積率。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建筑總平面圖 【審查內容】 對建筑設計圖紙或總平面圖及技術指標表和人均居住用地指標計算書等資料進行審查。場地規(guī)劃設計應滿足以下要求: (1)建筑設計說明或總平面圖的技術指標表應寫明居住區(qū)內建筑類型、總居住用地面積、總戶數(shù)、總人口(按3.2人/戶換算人口數(shù))、人均居住用地等指標。 (2)對于居住建筑項目,人均居住用地指標應滿足:3層及以下不高于41m2;4-6層不高于26m2;7-12層不高于24m2;13-18層不高于22 m2;19層及以上不高于13m2;不同層數(shù)類型的住宅混合建設時,可采用通過核算現(xiàn)有居住戶數(shù)可能占用的最大居住用地面積與實際審查居住用地面積相比較的方法。 R≤(H1×41+H2×26+H3×24+H4×22+H5×13)×3.2 式中:H1——3層及以下住宅戶數(shù); H2——4-6層住宅戶數(shù); H3——7-12層住宅戶數(shù); H4——13-18層住宅戶數(shù); H5——19層及以上住宅戶數(shù); R——實際審查的居住用地面積。 (3)公共建筑的容積率應不低于0.8。 2.1.6場地內合理設置綠化用地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建筑總平面圖 【審查內容】 居住建筑: (1)建筑設計說明或總平面圖中的技術指標表應寫明總居住用地面積、總戶數(shù)、總人口(與 2.1.5條的人口數(shù)量應一致)、綠地面積、公共綠地面積等; (2)建筑設計說明中應寫明人均公共綠地計算過程;住區(qū)的公共綠地是指滿足規(guī)定的日照要求、適合于安排游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綠地,包括居住區(qū)公園、小游園和組團綠地及其他地塊、帶狀綠地。公共綠地應滿足的基本要求:寬度不小于 8 米,面積不小于400m2,并應有不少于 1/3 的綠地面積在標準的建筑日照陰影線范圍之外。 公共建筑: (1)建筑總平面圖中的技術指標表應寫明項目總用地面積、綠地面積、綠地率; (2)建筑設計說明中應寫明場地是否對外開放。如對外開放,需在建筑設計說明中寫明開放區(qū)域、開放時間和管理方式。 2.1.7合理開發(fā)利用地下空間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建筑總平面圖、地下室平面圖 【審查內容】 (1)居住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積與地上建筑面積的比率:達到5%; (2)公共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積與總用地面積之比:達到50%; (3)建筑設計說明中應寫明利用地下空間的情況: 居住建筑:寫明地下建筑面積、功能,并計算地下建筑面積與地上建筑面積的比率。 公共建筑:寫明地下建筑面積、功能,并計算地下建筑面積與總用地面積之比。 (4)地下建筑各層平面圖中應標明地下空間主要功能。 Ⅱ室外環(huán)境 2.1.8建筑及照明設計避免產生光污染。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立面圖 【審查內容】 建筑設計說明中應寫明對玻璃幕墻的要求:可見光反射比不大于 0.2,相關圖紙中應予以落實。 2.1.9場地內環(huán)境噪聲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聲環(huán)境質量標準》GB 3096 的有關規(guī)定。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建筑總平面圖 【審查內容】 (1)建筑設計說明中應說明場地周邊噪聲情況及噪聲預測值(可使用環(huán)評報告中對場地噪聲的預測值),且符合《聲環(huán)境質量標準》GB 3096的規(guī)定。 (2)建筑總平面圖中應標明場地周圍主要噪聲源情況(如道路、交通干線、固定設備噪聲源等)。 (3)在總平面規(guī)劃時,注意噪聲源及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合理布局。 Ⅲ交通設施與公共服務 2.1.10場地與公共交通設施具有便捷的聯(lián)系。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建筑總平面圖或公共交通示意圖 【審查內容】 (1)設計說明、建筑總平面圖或公共交通示意圖中標明場地周圍公共交通設施情況,場地出入口到達公共汽車站的步行距離,或到達軌道交通站的步行距離;場地出入口步行距離 800m 范圍內的公共交通站點(含公共汽車站和軌道交通站)及站點?康墓痪路; (2)建筑總平面圖或公共交通示意圖中標出與公共交通連通的專用通道; (3)設計圖紙中應標明場地出入口和周邊公共交通設施的具體位置。 2.1.11場地內人行通道采用無障礙設計。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建筑總平面圖 【審查內容】 (1)建筑設計說明的無障礙專項說明中應寫明場地內無障礙設計內容及具體構造措施; (2)建筑總平面圖中標明場地內人行道、室外活動場地、停車場、建筑出入口的無障礙系統(tǒng)以及場地內外人行通道的無障礙銜接。 2.1.12 合理設置停車場所。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建筑總平面圖、自行車庫及機動車庫平面圖 【審查內容】 (1)建筑設計說明中應寫明場地內自行車、機動車停車方式,寫明是否采用錯時停車方式向社會開放,如果采用,說明擬錯時停車的區(qū)域,并提供錯時停車的時間、出入口和管理方式; (2)建筑總平面圖中應標明地面停車場或地下車庫位置、自行車庫/棚位置; (3)自行車庫平面圖應標明自行車庫/棚及附屬設施,機動車停車場(庫)平面圖應標明機動車停車位及數(shù)量。 2.1.13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務。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建筑總平面圖 【審查內容】 (1)建筑設計說明中應寫明場地內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情況。 居住建筑:說明幼兒園、小學及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等設置情況及與項目的距離。 公共建筑:說明公共建筑兼容的公共服務功能、共享的配套設施;建筑、室外活動場地是否對外開放,如果對外開放說明開放的時間及管理方式。 (2)建筑總平面圖應標注出免費開放的區(qū)域及進出路線,或提供建筑免費開放區(qū)域的縮略示意圖。 Ⅳ場地設計與場地生態(tài) 2.1.14充分利用場地空間合理設置綠色雨水基礎設施,對大于10hm2的場地進行雨水專項規(guī)劃設計。 【審查文件】 建筑總平面圖 【審查內容】 在建筑總平面圖中應標明下凹式綠地、雨水花園、硬質鋪裝地面中透水鋪裝范圍及面積?倛D的技術指標表中寫明下凹式綠地、雨水花園等有調蓄雨水功能的綠地和水體的面積,并計算下凹式綠地、雨水花園等有調蓄雨水功能的綠地和水體的面積之和占綠地面積的比例;寫明硬質鋪裝面積、地面中透水鋪裝面積,并計算硬質鋪裝地面中透水鋪裝面積的比例。 2.1.15合理選擇綠化方式,科學配置綠化植物。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建筑總平面圖 【審查內容】 建筑設計說明中對景觀設計提出如下要求: (1)種植適應當?shù)貧夂蚝屯寥罈l件的植物,采用喬、灌、草結合的復層綠化,種植區(qū)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滿足植物生長需求; (2)居住建筑綠地配植喬木不少于 3 株/100m2。 2.2 節(jié)能與能源利用(1)控制項 2.2.1建筑設計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相關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中強制性條文的規(guī)定。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建筑施工圖、建筑節(jié)能設計專篇、節(jié)能計算書 【審查內容】 同常規(guī)施工圖審查中建筑節(jié)能的相關內容。 (2)評價項 Ⅰ建筑與圍護結構 2.2.2結合場地自然條件,對建筑的體形、朝向、樓距、窗墻比等進行優(yōu)化設計。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建筑總平面圖、建筑節(jié)能設計專篇、節(jié)能計算書 【審查內容】 (1)建筑設計說明或節(jié)能計算書中應寫明建筑體形系數(shù)、各朝向窗墻比,并應滿足節(jié)能設計標準要求; (2)總平面圖中應注明建筑間距; (3)建筑平面立面設計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建筑朝向宜為南北朝向,避免東西向開大窗。 2.2.3外窗、玻璃幕墻的可開啟部分能使建筑獲得良好的通風。 【審查文件】 立面圖、門窗表、門窗詳圖(當建筑層數(shù)大于 18 層時,18 層以上部分不參評) 【審查內容】 建筑的外窗開啟設計應滿足以下要求: (1)建筑設計說明中應明確外窗或玻璃幕墻透明部分的可開啟面積比例要求;建筑平面圖、立面圖和幕墻圖紙中應標明可開啟部分的尺寸及位置;門窗表中應統(tǒng)計各朝向外窗或透明幕墻的實際可開啟面積,以及與同朝向外墻或幕墻面積的比例; (2)對于18層及以下各層,在外窗設計時應綜合考慮建筑立面設計風格和安全性要求,靈活選用上懸窗、中懸窗、下懸窗、平開窗等外窗形式,外窗可開啟面積占外窗總面積的比例應達到30%;當建筑采用玻璃幕墻時,透明部分的可開啟面積比例應達到5%。玻璃幕墻的開啟方式有多種,通風效果各不相同,為簡單起見,可將玻璃幕墻活動窗扇的面積認定為可開啟面積,而不再計算實際的或當量的可開啟面積; (3)對于18層以上各層出于安全性考慮,對其外窗可開啟面積不做規(guī)定性要求,但應采取措施保證通風換氣。 2.2.4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指標優(yōu)于國家現(xiàn)行有關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的規(guī)定。 【審查文件】 建筑節(jié)能設計專篇、節(jié)能計算書 【審查內容】 (1)節(jié)能計算文件中應寫明外墻、屋頂、外窗、幕墻等圍護結構主要部位的傳熱系數(shù)K、外窗/幕墻的遮陽系數(shù)SC(居住建筑)或太陽得熱系數(shù)SHGC(公共建筑)低于國家現(xiàn)行相關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的要求。在不同窗墻比情況下,節(jié)能設計標準對于透明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shù)和遮陽系數(shù)數(shù)值要求是不一樣的,需要在此基礎上作有針對性的改善。具體來說,要求傳熱系數(shù)K、遮陽系數(shù)SC、太陽得熱系數(shù)SHGC比標準要求的數(shù)值均降低5%以上。對于嚴寒地區(qū),應重點比較不透明圍護結構傳熱系數(shù)的降低,遮陽系數(shù)和太陽得熱系數(shù)不作進一步降低的要求。當?shù)胤浇ㄖ?jié)能設計標準高于國家現(xiàn)行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時,仍應以國家現(xiàn)行節(jié)能設計標準作為基準來判斷; (2)考慮到目前的各節(jié)能設計標準對相關指標都有強制性條文約束,基本性能已經(jīng)得到了保證;本條評價中,可只考慮外墻、屋面的傳熱系數(shù),外窗/幕墻的傳熱系數(shù)、遮陽系數(shù)(居住建筑)或太陽得熱系數(shù)(公共建筑),其他諸如外挑樓板,非供瑗房間的隔墻與樓板,以及周邊地面的保溫材料熱阻,不在本條控制范圍之內。 2.3 節(jié)材與材料資源利用(1)控制項 2.3.1不得采用國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結構設計說明 【審查內容】 建筑設計說明中,應明確本項目未采用國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2.3.2建筑造型要素應簡約,且無大量裝飾性構件。 【審查文件】 立面圖、純裝飾性構件造價比例計算書 【審查內容】 純裝飾性構件應在立面圖中標明,并需提供純裝飾性構件造價比例計算書,公共建筑純裝飾性構件造價應小于工程總造價的 0.5%,居住建筑純裝飾性構件造價應小于工程總造價的 2%。 (2)評價項 Ⅰ節(jié)材設計 2.3.3土建工程與裝修工程一體化設計。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 【審查內容】 (1)住宅建筑設計說明中應注明裝修一體化設計的戶數(shù)及比例; (2)公共建筑設計說明中應注明裝修一體化設計的部位。 2.3.4 公共建筑中可變換功能的室內空間采用可重復使用的隔斷(墻)。 【審查文件】 材料做法表、建筑平面圖、可重復使用隔斷(墻)的設計使用比例計算書(本條主要針對辦公樓、商店等具有可變換功能空間的建筑類型進行評價。) 【審查內容】 (1)可重復使用隔斷(墻)的設計使用比例計算書中應注明可重復使用隔斷(墻)圍合的建筑面積與建筑中可變換功能的室內空間面積的比值,并標明可重復使用隔斷(墻)的房間的范圍; (2)建筑平面圖中應示意可重復使用隔斷(墻)的位置。 “可變換功能的室內空間”指除走廊、樓梯、電梯井、衛(wèi)生間、設備機房、公共管井以外的地上室內空間,有特殊隔聲、防護及特殊工藝需求的空間不計入。此外,作為商業(yè)、辦公用途的地下空間也應視為“可變換功能的室內空間”,其它用途的地下空間可不計入。 輕質板材隔墻和玻璃隔斷為“可重復使用隔斷(墻)”。常用的可重復使用的隔斷(墻)有具備可拆卸節(jié)點的矮隔斷、玻璃隔斷(墻)、預制板隔斷(墻)、特殊設計的可分段拆除的輕鋼龍骨水泥壓力板或石膏板隔斷(墻)和木隔斷(墻)等。 2.3.5采用工業(yè)化生產的預制構件。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結構設計說明、預制構件用量比例計算書 【審查內容】 (1)建筑設計說明中寫明預制構件的應用部位和類型; (2)預制構件:指工廠或現(xiàn)場制造的各種結構構件和非結構構件,如預制梁、預制柱、預制墻板、預制陽臺板、預制樓梯、雨棚、欄桿等; (3)預制構件用量:指各類預制構件的重量; (4)預制構件用量比例:指各類預制構件重量與建筑地上部分重量的比值。 Ⅱ材料選用 2.3.6建筑砂漿采用預拌砂漿。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 【審查內容】 建筑設計說明中,應明確砂漿使用部位、比例(達到70%)及種類。 2.4 室內環(huán)境質量(1)控制項 2.4.1主要功能房間的室內噪聲級應滿足現(xiàn)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GB50118 中的低限要求。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材料做法表、室內背景噪聲計算報告 【審查內容】 (1)建筑設計說明中應寫明主要功能房間的允許室內背景噪聲級和各部分的隔聲量,且滿足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GB 50118 中室內允許噪聲標準中的低限要求或二級要求; (2)材料做法表中應寫明外墻及外窗的做法、隔聲性能要求; (3)室內背景噪聲計算報告中室內背景噪聲級應滿足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GB 50118 中室內允許噪聲標準中的低限要求或二級要求,并與設計文件一致。 2.4.2主要功能房間的外墻、隔墻、樓板和門窗的隔聲性能應滿足現(xiàn)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GB 50118 中的低限要求。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材料做法表、建筑構件隔聲計算報告 【審查內容】 (1)建筑設計說明應寫明主要功能房間的外墻、隔墻、樓板的做法; (2)材料做法表中應寫明外墻、隔墻、樓板的做法及隔聲性能; (3)建筑構件隔聲計算報告中外墻、隔墻、門窗的隔聲性能和樓板的撞擊聲隔聲性能均應滿足現(xiàn)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GB 50118 中的低限要求。 2.4.3在室內設計溫、濕度條件下,建筑圍護結構內表面不得結露。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墻身剖面詳圖、防結露計算書 【審查內容】 墻身詳圖中熱橋節(jié)點的保溫隔熱措施滿足國家及地方節(jié)能設計標準的要求。 2.4.4屋頂和東西外墻隔熱性能應滿足現(xiàn)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guī)范》GB50176 的要求。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節(jié)能計算書 【審查內容】 應滿足國家及地方節(jié)能設計標準,同常規(guī)施工圖節(jié)能設計審查內容。 (2)評價項 Ⅰ室內聲環(huán)境 2.4.5主要功能房間室內噪聲級。噪聲級達到現(xiàn)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GB 50118 中的低限標準限值和高要求標準限值的平均值。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材料做法表、室內背景噪聲計算報告 【審查內容】 (1)室內噪聲級應滿足低限標準限值和高要求標準限值的平均值要求; (2)室內背景噪聲計算報告應與設計文件一致。 2.4.6主要功能房間的隔聲性能良好。 【審查文件】 建筑設計說明、材料做法表、建筑構件隔聲計算報告 【審查內容】 (1)建筑設計說明應寫明主要功能房間的外墻、隔墻的做法、門窗的隔聲性能、樓板的撞擊聲隔聲性能,且達到現(xiàn)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GB 50118 中的低限標準限值和高要求標準限值的平均值; (2)材料做法表中應寫明外墻、隔墻、樓板的做法及隔聲性能; (3)對于《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GB50118-2010 只規(guī)定了構件的單一空氣隔聲性能的建筑,本條認定該構件對應的空氣隔聲性能數(shù)值為低限標準限值,而高要求標準限值則在此基礎上提高 5dB。同樣地,本條采取同樣的方式定義只有單一樓板撞擊聲隔聲性能的建筑類型,并規(guī)定高要求標準限值則為低限標準限值降低 10dB; (4)建筑構件隔聲計算報告中外墻、隔墻、門窗的隔聲性能和樓板的撞擊聲隔聲性能均應滿足現(xiàn)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GB 50118 中的低限標準限值和高要求標準限值的平均值要求; (5)對于毛坯房的建筑,建筑的外墻和隔墻認為不能達到平均值要求。 2.4.7采取減少噪聲干擾的措施。 【審查文件】 建筑總平面圖、建筑平面圖 【審查內容】 合理安排建筑平面和空間功能,噪聲敏感的房間應遠離室內外噪聲源;配電房、水泵房、制冷機房等設備用房的位置未放在住宅或重要房間的正下方或正上方。 Ⅱ室內光環(huán)境與視野 2.4.8建筑主要功能房間具有良好的戶外視野。對居住建筑,與其相鄰建筑的直接間距超過 18m;對公共建筑,其主要功能房間能通過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觀,無明顯視線干擾。 【審查文件】 總平面圖、建筑平面圖 【審查內容】 (1)總平面圖中應注明各建筑間的間距; (2)對于公共建筑,非功能區(qū)包括走廊、核心筒、衛(wèi)生間、電梯間、特殊功能房間。 2.4.9主要功能房間的采光系數(shù)滿足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 50033 的要求。 【審查文件】 建筑平面圖(或戶型詳圖)、門窗表及窗地面積比計算書、室內天然采光模擬報告 【審查內容】 (1)居住建筑應在平面圖或戶型平面圖中注明主要功能房間的 窗地面積比; (2)公共建筑應在室內天然采光模擬報告中注明主要功能房間采光系數(shù),滿足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 50033要求的面積比例應達到60%以上。 2.4.10改善建筑室內天然采光效果。 【審查文件】 建筑平面圖、建筑設計說明 【審查內容】 建筑設計說明中應寫明主要功能房間控制眩光的措施,如室內設置內遮陽,窗結構的內表面或窗周圍的內墻面采用淺色飾面等防眩光措施。 Ⅲ室內空氣質量 2.4.11優(yōu)化建筑空間、平面布局和構造設計,改善自然通風效果。 【審查文件】 建筑平面圖(戶型詳圖)、門窗大樣圖、立面圖、通風開口面積與房間地板面積的比例計算書、自然通風模擬報告 【審查內容】 居住建筑: (1)應在平面圖或戶型詳圖中注明通風開口面積與房間地板面積的比例; (2)建筑平面圖中核查每戶至少有 1 個衛(wèi)生間設置外窗; (3)門窗表大樣圖中應明確可開啟外窗的數(shù)量; (4)立面圖中標明外窗可開啟位置及方式。 公共建筑: (1)應在平面圖中注明自然通風房間可開啟外窗凈面積不得小于房間地板面積的 4%,建筑內區(qū)房間若通過鄰接房間進行自然通風,其通風開口面積應大于該房間面積的 8%,且不應小于 2.3m2; (2)對于復雜建筑,核查自然通風模擬報告,過渡季典型工況下,不少于 60%的主要功能房間的平均自然通風換氣次數(shù)不小于 2 次/h; (3)立面圖中標明外窗可開啟部位及方式。
(附錄A:綠色居住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表48 附錄B:綠色公共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表56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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